浙江省年鉴编纂规范细则
框架设计
一、框架是全书内容的总体设计,是年鉴的基本结构。年鉴内容一般由特载、专辑(专记)、大事记、统计资料、各类条目、人物、附录及图照等部分构成。各类年鉴应从实际情况出发,设计不同的框架。即使同一类型的年鉴,框架也应各具特色。
二、框架应基本稳定,不宜多变,以利保持年鉴自身的特色、风格和连续性。但年鉴框架也要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有所调整,有所创新。
三、框架设计应覆盖面广,分类科学,层次清楚,结构严谨,领属关系得当,内容均衡适度。有关部类的框架设计可以参照2003年3月31日由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家经济行业分类》进行编排。
四、框架结构要符合年鉴体例,做到结构栏目化,主体内容条目化。年鉴主体一般分为3—4个层次。3个层次分为栏目(类目)、分目和条目;4个层次分为栏目(类目)、分目、子目和条目。
五、年鉴应设置索引或配置全文检索光盘。索引的形式和内容根据各年鉴性质确定,主题索引为索引的主要种类。
条目标题
六、条目标题要明确、简洁。一般使用直述式,用一句话表述一个完整的信息,中间不用逗号。
七、条目标题要突出体现主题内容的词,以便检索。忌用形容词和表程度性副词。
八、同一分目的条目标题,应按一定顺序排列。一般以时间为序排列,也可以轻重主次排列,或分门别类排列,使条目之间的排列体现一定的逻辑顺序。
条目撰写
九、年鉴条目一般分为综合类条目和专题类(事物类)条目。综合类条目有“综述”、“概况”;专题类条目主要有重大活动、会议、机构、科研成果、工程、竞赛、事故、人物等,专题类条目要突出“新”、“大”、“特”、“要”的特点。
十、“综述”和“概况”。“综述”置于栏目之首,“概况”置于分目之首,综合地反映年鉴记述年度内不同栏目和分目所记领域发展变化的全貌和基本情况。“综述”和“概况”可根据需要设置。“综述”和“概况”要“全”(全面)和“概”(概况)。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包括典型材料、重要数据等)、总体特点、存在问题等几个方面的要素。要素要齐全,防止空洞无物和残缺不全两种倾向。注意动静结合,“综述”和“概况”既要设置若干相对稳定的要素,又要有各个年度的变化和发展情况,以增强历史感,体现资料和信息的连续性和可比性。“综述”和“概况”对所记领域的总体评价应寓于事实的叙述之中,做到述而略论,点到为止,防止以论代述,借题发挥。注意“综述”、“概况”和专题条目在材料和数据选用层次上的区别,防止过多重复,包括“综述”与“概况”重复,“综述”、“概况”与专题条目重复。有些无法避免的重复,要寻找各自的记述角度,合理运用。同时,要注意三者之间的统一,防止在事实、数据、评价等方面前后不一,产生矛盾。
十一、条目的内容应请有关部门把好保密关。涉及港澳台内容的条目应请有关部门把好政策关。
十二、各类条目除反映当年业绩以外,也应反映存在问题。
十三、各类专题条目的正文起始不重复标题。如会议类条目,静态标题【×××会议】之后的正文,接写“于×月×日召开”,不重复写成“×××会议于×月×日召开”;动态标题【召开××会议】之后的正文应有主语,写成“该会议于×月×日召开”。
十四、条目篇幅。条目的字数视内容而定,一般可分长(800字左右)、中(500字左右)、短(300字左右)三类,以中、短条为主。
语言文体
十五、语言。要求准确、规范、简洁、明了、朴实。
1.准确,即用词恰当,逻辑严密,资料准确。所用统计数字以统计部门提供的为准;统计部门未作统计的数字,由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提供。统计数字出现不一致的,须注明出处,或加以说明。
稿件应客观记述,慎用“最大”、“国内领先”、“国际领先”、“国际水平”、“第一”等文字;经过评比获得的荣誉等,应记明评选的部门。
2.规范,即使用规范的现代汉语,慎用文言、方言、俚语,忌用仅在行业内通用的简称。某些简约的行业用语一般不用,必需用的应在首次使用时加括注。如评选“三学(学知识、学科学、学技术)状元”等。文句要符合语法、修辞和逻辑要求。
3.简洁,即用简练、严谨的语言,向读者提供高浓缩的信息。
4.明了,即开门见山,直陈其事,不用导语,不用辅垫文字,用最明确的语言,向读者传递信息。
5.朴实,即用词把握分寸,如实记事,不以偏概全或言过其实,忌用空话浮词,忌用宣传与广告色彩的语言。对人物、事物的褒贬,寓于事实的叙述之中。
十六、方法与文体。基本使用两种方法:记事、记物、记人用记述;对事实和知识的介绍、解释,用说明。不用总结报告、新闻报道、散文等文体。
名称表述
十七、除专文、引文外,条目统一以第三人称行文,不用第一人称或第一人称代词。如不用“我党”、“我军”、“我省”、“我公司”等称谓,直书“中国共产党”(可简称“中共”)、“中国人民解放军”(可简称“解放军”)、“浙江省”、“ ××公司”等。
十八、凡人名均直书其名,一般不用“同志”、“先生”等称谓。需要说明职务、职称、学衔的,将职务等加在姓名之前。如“杭州市市长x x x ”、“中共宁波市委副书记x x x”、“浙江大学教授x x x”等。同一栏目中,人物的职务、职称、学衔只需出现一次,以后均可略去。但涉及外事活动等需要明确身份的例外。
十九、对华侨、华人等人士,以“华侨、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同胞、外籍华人”的称呼为准。涉台用语遵照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的意见》执行。
二十、会议、组织、机构、法律法规、文件等名称,除常用简称外,在文中首次出现时,一律用全称,并用圆括号注明简称,以后用简称。名称的使用必须前后一致,对同一会议、组织、机构不能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名称。
二十一、行政区划的称呼顺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行政区划和浙江省行政区划的排序按照有关规定排列。
二十二、质量认证体系的书写格式为“ISO 9000:2004”(英文字母与数字之间空汉字的四分之一间距)。
二十三、所有外国人名、地名、机构名称、学术名词等,一般应译成中文,并视需要括注外文。译文一般以新华社和人民出版社的译名为准。
时间表述
二十四、时间应写明准确的年、月、日,不用“今年”、“前年”、“本年”、“上年”、“往年”等时间代名词;不用“近几年”、“最近”、“目前”、“现在”、“几年来”、“不久以前”等模糊时间概念。
二十五、公历年月日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农历年月日一律用汉字表示,并不得混用。如“1998年10月1日”不得写成“1998年十月一日”。凡人物生卒年月、年龄、年份等也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在括号内注明人物生卒年月和干部任职起讫时间的,年月日可以用脚点表示,如“周恩来(1898.03.05—1976.01.08)”
二十六、年份之间的起讫时间可省略“年”字,如“1980—1985年”;也可不省略“年”字,如“1980年—1985年”。月、日的用法同上。但不同月的不能省略“月、日”,如“1998年10月28日—11月25日”。在使用时全书应统一。
二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纪年,用历史纪年括注公元纪年。历史纪年中的数字,民国之前的用汉字书写,民国时期的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如清道光二十年(1884)、民国24年(1935)。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律采用公元纪年。
二十八、人们熟知的历史事件、日期的写法,一般不加引号,中间不用间隔号圆点,如五四运动、五一国际劳动节、八一三事变,不必写成“五·四”运动、“五·一”国际劳动节、“八·一三”事变等。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的,用间隔号圆点将表示月和日的数字隔开,并外加引号,避免歧义,如“一·二八”事变、“一二·九”运动等。
数字、标点和计量名称使用
二十九、数字用法以1995年12月发布的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为准,并根据实际情况,规范使用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
三十、标点符号使用以1996年6月1日实施的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为准;《标点符号用法》未作规定的,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三十一、计量单位按国务院1984年2月2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执行。有些特殊的地方可以根据需要,沿用习惯的表述,如“亩”、“公斤”、“公里”等,并可加注经换算后的法定计量单位数字。
图片表格
三十二、卷首、卷尾图片主要集中反映年鉴记述的年度内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和突出成就。刊出的照片,要有鲜明的时代感和年度感,具有真实性、典型性和存史价值。每帧照片,均应有时间、地点、人物(包括主要人物在图片中所处的位置)、内容的说明。所刊登的图片应保持原有的事实,尽量不用经人工合成图或模型、效果图等,如确需使用则须注明。
三十三、随文图片随条目穿插于正文之中,内容既可与有关条目相呼应,也可以图代条目,并有简要的文字说明。
三十四、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图片,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此类图片不得出现在广告彩页中。
三十五、地方综合年鉴应有一幅反应当年本行政区域状况的政区图,专业年鉴等也可根据需要,附一幅本行政区域的政区图。
三十六、表格分各类专业表格和综合统计、分类统计表格两部分。表格可随文穿插于各有关栏目、分目中,也可置于专设的统计资料栏目和卷末的附录之中。
三十七、表格构成的有表题、表栏、表项和表框。
表题即表格的名称。除专项统计表外,表题一般应具有时间、地方(单位)、事项3个要素。表题居中排列,一般不加“表”字,如“2008年各县(市、区)吸收合同外资情况”。
表栏是表示表格中各项目录类别的名称,居中表格首列或首行。表示主要项目类别的表栏一般居于表格的首行(也称为表头)。
表项是表格中纵向或横向自成系列的一组项目栏,所有表项构成自身。
表框是决定表格尺寸大小的外部框架。表格的纵向边线可以不设。
三十八、根据表格内容,分别排成单栏、双栏或三栏式,尽量少占篇幅。必须转页续表的,横表项和纵表项不能省略,并在右上角注明续表序码(如表共二页,第二页称“续表”,二页以上分别称“续表一”、“续表二……”),以保持表格的完整性。
三十九、有统计数字的表格应标明计量单位。表内用单一计量单位的,在表右上侧标明计量单位,如“单位:万元”、“单位:立方米”等;表内的计量单位有2个以上的(含2个)在表内分别标明。表格中的数据,如均为整数或保留相同位数的小数,以个位数对齐。表中若有名称或数据上下行相同,不用“//”或“同上”表示,以具体名称或数据表示。如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在表格底部横线下以“注:……”的形式表示。
版面版式
四十、版面和版式的规范采用国家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规定及出版方面的相关要求。
四十一、条目标题可顶格书写,一般外加方头括号(【】)。“综合”、“概况”不另加标题,均以“综述”、“概况”为标题。“综述”、“概况”的书写格式全书统一。
四十二、条目作者(包括供稿单位)在文后署名,图片拍摄者(包括提供单位)在文字说明后署名,顶后格,加圆括号。
四十三、开本。图书和杂志开本及其幅面尺寸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和杂志开本及其幅面尺寸国家标准》(GB/T 788—1999),A4(210×297)属于推荐性标准,年鉴使用的开本可视总字数等实际情况而定。
四十四、封面。应印有书名、作者和出版者名。作者名不能与出版单位名称同一位置;出版者必须用全称,印于封面的下方。
四十五、书脊。书脊厚度大于或等于5毫米的书应设计书脊。书脊必须印有主书名和出版者名,并应与封面、书名页上的名称一致,不应有文字和措词的变化。出版单位名称应有全程,印于书名的下方,可竖排,也可横排。作者名可以不印。
四十六、封底。应印上书号及其条码和定价。
四十七、主书名页。书名页是图书正文之前载有完整书名信息的书页,包括主书名页和附书名页,但只有主书名页是任何图书必备的结构部件。主书名页应置于书芯前;如有插页,则置于插页前。主书名页包括扉页和版本记录页两个部分。
扉页(又称“内封”)位于主书名页的正面(即单数页码面),提供图书的书名、作者、出版者。作者、出版者要用全称。
版本记录页(习称版权页)提供版权说明、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和版本记录。版权说明(排印在版本记录页上部位置)一般以版权符号开头,后列著作权人名称和首次出版年份。图书在版编目数据置于版本记录页的中部位置,版本记录置于记录页的下部位置。
四十八、目录。编排设计应区别于正文。目录中的标题一般按实际需要而定,以不超过三级为宜。字级大多以与正文相同的字级为最小一级标题字级,其上各级标题的字级相应递增。标题的字体,按由重刀轻的原则选择,如一级标题用黑体,二级标题用宋体或楷体,三级标题用楷体或仿宋体。目录中的标题和页码必须与正文一致。在中文目录之后应有简要的英文目录。
四十九、书眉。一般在双码页排书名,单码页排栏目标题。也可在双码页排栏目名,单码页排分目名(以该页最后一个分目名为准)。
五十、正文。年鉴正文一般以条目为主体表现形式。主体文字一般以横排,双栏或三栏。正文不留空白页。